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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
发布日期:2024-01-10 11:11:55


企业向个人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个人借款,其借款利息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文/李冼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受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限制,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其借款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般地,企业发生用于生产经营扣除项目税前扣除的,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其一,已经实际发生;

其二,需要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每日一税提醒: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除符合以上条件外,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得税前扣除。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的,应根据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准予在限额内扣除。

2.企业向企业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向其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除外,需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方可税前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2)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

特别提醒:企业向个人不签合同的个人借款利息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实务案例】

案例01:M公司与王老五不是关联关系,2023年M公司向王老五借款用于生产经营发生利息支出126万元。M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总和王老五是大学同学,因此借款时未签订借款合同,M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6日,将该借款全部还本付息。问:该借款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解析:由于M公司与王老五未签订借款合同,因此,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的相关规定支付给王老五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例02:M公司2022年向其内部员工融资用于生产经营,实际发生利息支出600万元。2023年9月被司法判定为非法集资。问:该借款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解析:由于M公司非法集资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案例03:王老板对A公司投资额为1000万元,占股100%。A公司向王老板借款2500万,年利率为8%,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解析:年利息费用=2500×8%=200万元

扣除限额=1000×2×6%=120万元(双限额)

200万元>120万元

准予在税前扣除120万元。

【总结】企业向个人股东借款支付利息须知

1.必须签订借款合同,否则,支付利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超过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借款金额超过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的,超过部分对应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借款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5.借款利息已经实际发生,且取得相应发票(超过500元的),否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别提醒:如果以上须知贵公司财务不知道3点(含3点)以上,贵公司掉入合规性管理陷阱的概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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